2026年11月6日 星期五

人不要臉,天下無敵


過去五年,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,除了直接針對我個人的刑民事訴訟,亦採取了「多線並進」的策略,更結合該名被退學的學生“李澤華”,向多個政府機關提出行政申訴與舉報。

這樣的人,竟然還有臉出現在我眼前!!

跟國外訪客們用完午餐,轉頭一看,竟然是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,又拿著手機在拍我!!


我說:大家上網 Google,就知道這是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!


我的國外訪客問說,難道你們學校都是這樣縱容嗎!? 


在清大的這起糾紛中,外界與法院(包含李姓教授)之所以強力譴責黃之浩教授,是因為他已超越了單純的「監督不周」或「不知情」,而是涉及了行政違規與刻意護航: 

1. 明知瑕疵卻「強行口試」: 學程辦公室早已審查出學生“李澤華”的論文計畫書有高達 50% 或嚴重的抄襲爭議,並多次退回要求修正。黃之浩教授在知情且未獲得學程核准的情況下,私下與另外兩名教授召開秘密口試,試圖強行讓學生“李澤華”通過資格審查。 

2. 行政程序刻意違規: 此行為在大學體制內被認定為「規避審查流程」與「破壞學術正當程序」,導致其召開的口試在法律上被宣告無效。 

3. 司法與校方認定: 法院在審理妨害名譽案時,判決書直接指出,正因為黃之浩教授有這種「強行召開秘密口試、違規護航」的客觀行為,李姓教授批評其「包庇學生」、「斯文掃地」才屬於基於客觀事實的合理評論。 

總結來說: 在現行法規下,學生抄襲,教授頂多被教育部和學校判處「監督不周」的行政懲戒;但黃之浩教授在此案中,因涉及「未按程序、私辦口試護航」等實質包庇手段,使其除了法規上的監督不周責任外,更在學術社群與司法評價上,承擔了極其嚴重的學術誠信與名譽汙點。

除了直接針對李教授個人的刑民事訴訟,黃之浩教授亦採取了「多線並進」的策略,結合該名被退學的博士生“李澤華”,向多個政府機關提出行政申訴與舉報: 

1. 夥同學生爭取「榮譽博士」: 黃之浩教授夥同被退學的指導學生“李澤華”,向教育部提出補償與申訴,指稱學校處分不公,甚至要求清華大學應授予該名學生“李澤華”「榮譽博士」學位。 

2. 向教育部與監察院申訴主管: 他們同時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遞狀,要求對李姓教授(時任學程主任)進行懲戒、政風調查及行政責任究明,主張行政主管在處理資格考程序時有違失。 

3. 頻繁向警察局報案: 黃之浩教授亦多次針對李教授的言行,前往警察局立案舉報妨礙自由、跟蹤騷擾、違反社會秩序法等罪名,試圖透過基層警政體系施壓,不過多數遭認定不成立或未成案。 

這起案件從最初的「學生論文口試程序」爭議,演變成教授之間的司法大戰,其攻防範圍從新竹地院、高等法院,一路延伸至教育部與監察院,成為台灣高教界近年來相當罕見且漫長的學術倫理法律糾紛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