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人知面不知心!!
雖然很難制定一個通則來規範指導教授的”論文指導責任“。
但是反過來說:如果學生論文計畫書明確抄襲已發表之國際期刊論文,該指導教授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卻表示:我學生論文是中文,利用 Google 翻譯,不算抄襲。而且指導教授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宣稱:口試委員我都私下找好了,也都已經簽名通過,不需要辦公室同意,即應授予博士學位。
更甚之,即便學校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,指導教授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更代表學生出席辯解,之後更到教育部提出申訴,還上法院告校長,打行政訴訟。
很可惜的是,清大校園裡,就確確實實發生上述事件。指導教授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”強行闖關,不只威脅行政人員,還將校長告上法庭,就因為有口試委員私下簽名同意通過。
現今所有的博士論文相關學術倫理規範,都是針對學生來做處置。至於這關鍵角色的指導教授,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”,除了道德義務外,並無任何相關實際規範可循。反正沒有任何處置是針對指導教授,這也造成這清大指導教授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”肆意妄為。
雖然我們沒有辦法處置指導教授,不過,“法院認證斯文掃地黃之浩”,應該是“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!!
學生說:老師,我們上課可以開直播嗎?
當然沒問題,Google RK,我可是心安理得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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