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只來長知識,順道看看什麼叫做“法院認證”!
取得博士學位,是許多人的夢想。其中,除了要完成修課規定與研究論文外,最重要的是進行論文口試。
學位論文口試的標準程序是:指導教授同意提出論文口試,指導教授建議口試委員名單,進行口試,取得學位。
可是這魔鬼就藏在細節裡:如果指導教授包庇,口試委員也都是指導教授朋友,那校方主管或是旁人,幾乎沒有置評指導教授的空間。
雖然很難制定一個通則來規範指導教授的”論文指導責任“。但是反過來說:如果學生論文計畫書明確抄襲已發表之國際期刊論文,該指導教授卻表示:我學生論文是中文,利用 Google 翻譯,不算抄襲。而且指導教授宣稱:口試委員我都私下找好了,也都已經簽名通過,不需要辦公室同意,即應授予博士學位。
更甚之,即便學校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,指導教授更代表學生出席辯解,之後更到教育部提出申訴,還上法院告校長,打行政訴訟。
很可惜的是,清大校園裡,就確確實實發生上述事件。指導教授強行闖關,不只威脅行政人員,還將校長告上法庭,就因為有口試委員私下簽名同意通過。
現今所有的博士論文相關學術倫理規範,都是針對學生來做處置。至於這關鍵角色的指導教授,除了道德義務外,並無任何相關實際規範可循。反正沒有任何處置是針對指導教授,這也造成這清大指導教授肆意妄為。
只可惜,現今高教的崩壞現場:不只台大發生,清大也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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