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晚上剛踏進家門, 老婆就說:“RK, 有你的掛號信, 不過不是去郵局領, 而是要到警察局去領 !?”
“你該不會是有罰單帳單缺繳 !? 還是被告 !? 被法院通緝 !?”
天啊, 第一次收到“訴訟文書”通知, 當然不能等到禮拜一再去, 趕緊立刻火速前往派出所 ......
就這樣, 我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, 晚上八點多來到了警察局.
我跟警察先生說:“我長那麼大, 第一次來警察局.”
警察先生說:“這位先生別緊張, 要不要先喝個水休息一下.”
喔, 雖然緊張到站都站不住, 不過我還是在一旁等候好了.
拿到文件後, 我當然馬上拆開信件.
一看,
原來是我們社區內某鄰居的房子被抵押了, 而身為社區公用道路共同持有人的我, 也就被法院正式通知鄰居部分持有權將被拍賣一事.
天啊, 害我還以為發生了什麼驚天大事 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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